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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载:《闲话六十年间二三事(中)》作者:朱永嘉

    闲话六十年间二三事(中)

    朱永嘉

    金先生还讲到这些年来,有一些刊物实际上在有意无意地给人造成一种印象,前三十年,无非就是一个政治运动接着一个政治运动,整了一批人又一批人,好像没有做什么好事。对此,我也深有同感。他们讲的也是事实,建国前三十年,确实也是一个运动接着一个运动,还整了一批又一批人,至于没有做一件好事,那就不能如此说了。

    运动本来是物质存在的一种形式,在自然界是如此,在社会生活中,它是社会存在的一种状态。这一切都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而客观地存在着。它在自然界是如此,在人的生命过程中是如此,在社会生活中也是如此,即便在宇宙的黑洞中也有运动,运动是一切物质存在的本质和形式,生命就是运动,运动也是社会存在的本性,没有运动那就一片死寂了。当然,开展社会政治运动,要符合事物的客观规律,要掌握和引导好社会政治运动,一定要恰如其分,过头了,不仅害人、坑人,还会把人整死,建国后历次政治运动搞过头的地方,也确实坑了不少人,前三十年这方面的教训确实不少。

    关于怎样看待政治运动的问题,在这里先放一放,我想先讨论一下人治和法治的问题,然后再回过头来议论它。现在人们都强调法治,强调制度建设,批判过去所谓的人治。过去的人治也是一定历史时期特定条件下形成的,是特定人际关系的产物,是长期战争的经历中形成的,是对领袖的一种信赖,这种信赖是建立在过去领袖不断引导群众取得胜利和成绩,以及领袖个人良好品质的基础上,同时他作为领袖也能平衡方方面面的人际关系。所以在那个时期,人们往往以追随某个人来划线,一旦领袖去世,原来人际关系的平衡被打破了,要经过动荡,倾轧,在斗争中形成新的平衡关系,才能有新的领军人物来取代原来的人际关系,由以毛泽东为代表的领袖,到以邓小平为领袖的转变过程,那就是人治条件下,社会运动的一个历史过程,在新的条件下,方方面面的人际关系出现一个新的平衡,这个平衡与新的领袖与方方面面的人际关系之历史姻缘有着密切的关系,也在领袖如何在利益问题上平衡方方面面关系,并能在政治和经济各个方面开创新的局面,他自然就能成为当时人们公认的领袖,或者领军人物。这是自然形成的一个历史过程,也是几千年来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延续。

    然而这样的相互关系不可能是恒定的,一个是客观形势在变化,人总会有认识落后于形势的时候,不可能永远地洞察一切,所以在形势变化时,领导集体的内部总会在认识上发生这样那样的分歧,难免会有各种失误,这本来是很正常的,但是人有理性认识的一面,还有情绪化的一面,当这种分歧引起领导人之间情绪化的对立时,难免有种种过当的冲突,一旦出现这种现象,往往会处置过当,采取一派压倒另一派的方法,往往会通过政治运动的方式,处置自己的对立面,弄不好会打击一大片,伤筋动骨,这种教训我是亲眼目睹并亲身经历的过来人,为了吸取历史教训,才强调制度建设,企图以法治来纠正人治的偏颇,记得邓小平曾经说过不好的制度可以使好人变坏,好的制度可以使坏人受到限制。

    其实法治与人治是很难完全割裂开来的。在社会政治生活中,法治属于制度层面如何规范人的行为,人治是操作层面如何处理好人际关系,两者互为依存。所谓法律条文、体制都是人们相互活动过程中由惯例逐渐沉淀形成为条令和文字的,它的执行要靠人去做的啊!没有人去贯彻执行,不管是多么严密而科学的制度或者法律条文,都只能是纸面上的东西,所以人还得自觉地接受道德的自我约束,并遵守社会纪律。此外还得有人来管束那些不守法律、不守社会制度和纪律的人,这种管束还包括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社会上总有一些人忘掉了道德的约束,这种人也得有众人来管。公检法那些机构说起来是管制度,管法律,其实还是管人,管那些不守纪律制度的人,管那些犯法的人,用刑法来管束和惩罚他们。然而那些管人的人,也得要有人来管,党要管干部,干部便是管人的人。如果管不好那些管人的干部,特别如公检法那些具体执行法律制度的人,那么所有的条文都只能是纸面上的空文。如果公检法的执法人员都在贪污腐败,又怎么能制止住社会上的贪污腐败行为呢?所以一切有权力的人,自身都要受到约束,连美国的总统都讲自己是关在笼子里的人,那是为了约束他滥用权力,是为了大多数人的利益,这方面我们远远不如人家。当今中国所讲的法制建设,其实也还是处在“摸着石头过河”的阶段,法治和人治这两种治国治社会的办法都同时存在。矛盾的主要方面在于政治上有执掌行政和司法权的人并不在意行政也必须依法去行,我们不是经常可以看到某个小单位或部门的头儿脑儿就任凭他一句雷语顶几十句地去滥用手中的权力,往往由此而造成群体性的不满情绪泛滥。法治同人治,宪大抑或权大,是一对矛盾,而制订了法律,但执法者的不全遵法行事,可松可紧,时严时懈之类,甚至任意解释,不顺即止之类,纯系非法行为,这是有罪的。这些东西就无涉“人治”问题。至于那些可自定年薪六千六百万的央企老总们的事,于法是完全遵守的,法之外是该辅之以德,以德立己立人,此外还是必须辅之以自律的个人政治觉悟,申请入党,做国家的公务员,究竟是为了奉献还是谋取个人的私利,这样一个起码的为人道理,许多党员和干部都还没有处理好,何谈其他。这一切,该如何摸一块块大石头或一堆堆小石头去过河,谁也说不清楚。如此,所谓与极权孪生的制度性的根本腐败,而无相对应的抵制机制,只是一个个个案地查此查彼,杀一百只鸡又吓得了一万只连看都不看一眼的那偌众一群猴子吗?若针对性不强,空有力度的一段段逐段加强,君不见前腐后继的大势,愈演愈烈,这还值得人们奇怪吗?

    战国时期的韩非子就主张法、术、势三者缺一不可。法是什么?法是指法律条文、制度规章,现在我们的法制还很不完善,已有的法律条文也得不到认真的贯彻执行,权力还不受法的管束。

    术是如何管好人,管人要有一套方法和谋略,管不好人,领导不能服众,那怎么管得好一个单位或者部门呢?做领导就要会识别人,会用人,可不是谁给我钱,就给谁封官,这样是不可能在群众中有威信的。管好人,处理好方方面面的人际关系,那可需要有一套方法。有的人简单化地把它称之为权谋而鄙弃它,这样的认识显然是不够正确的。毛那时要管好那么庞大的国家,而且是历史上遗留下来的烂摊子,手下的功臣宿将们又都是一时的枭雄和豪杰,没有一套好的领导方法能行吗?要领导好中国这样一个大国,不懂一点领导方法,也就是“术”是不行的。

    再说势,势就是形势,过去领导做报告,讲到底还是分析形势,提出任务这两条吧,势就是观察事物客观存在的状态和趋势。水要从高处向低处流淌,那就是势,水的落差大小便是势能的大小,做事都要顺势而为,才能事半功倍,这是最浅显的道理。筑坝拦水造成水很大的落差,利用水的势能使它能推动水轮机转动而发电,这就是利用势。当然利用不好,或者过了也有副作用,用水发电,处理不好便会破坏生态环境,结果可能失大于得,在金沙江上游搞梯级电站便是一个大问题,所以在如何造势的问题上大有讲究。筑坝拦水发电,是利用了“势”;但“势”之所以能被利用,肯定还有一个一时没弄清楚的反利用存在着,它是“反势”,它也可以说是恶之果,其能量基本上同利用所得的利相当,有时候更可能稍大一点。在社会生活中也有势,那就是千百万人民群众的愿望和他们集体的行动;通过舆论可以造势,付之实践,达到一定的所预期之效果的过程,这就是运动。势的问题,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也都能随处可见,比如现在很多人都在买卖股票,股市上的交易也要看势,看市场的趋势,如果是向上的,你顺势而去,便赚了,如果走势是向下的那你赶紧得止损出局,以避灭顶之灾。这种势是客观存在的,关键就在于你能不能正确地判断它的走势,能顺势而为的便能成为英雄,时势造英雄嘛!那么什么是决定趋势的方向呢?在股票市场叫作人气,人气聚时,它涨得疯狂,人气散时它跌得也疯狂。什么是人气呢?那就是股民们的集体行动,又是什么决定股民们的集体行动,那就是他们对未来利益的预期,这个预期可以建立在实实在在的社会生产发展和人民需求增长的基础上,也可以通过舆论制造泡沫,也可能是少数庄家人为的操纵行为,这就形成了泡沫,泡沫吹大了就要破灭,其后有多少人会陷入灭顶之灾。在社会政治运动中,也有用势的问题,在用势这方面结果的好坏,往往与领导者的判断是否正确,是否出于公心,是否有巧妙的艺术有关,处理不好,还会造成社会的动荡,所以用势可不是一件简单的事,这是社会政治运动中一种特有的现象,如何去应用它,而且也只有在实践中去努力去学,才可能学会它,正如在游泳中学会游泳那样。

    社会政治运动无非是通过运动的形式以达到一定的政治目的。说到底,它是各个利益集团,为了各自的利益,在政治上的互相较量,这种较量可以是思想理论上的各自表达,也可以通过社会活动,即各自的政治派别组织,通过一定的集会,社会示威来表达和实现自己的主张,它们玩的便是民意的趋势,谁玩得好,玩得巧,便占优势,从而达到一派组织民众压倒另一派,看谁的主张更能为民众所接受。这样的政治运动,在西方社会中,我们可以经常看到,他们的竞选活动,实际上也是一种政治运动。当然在政治主张激烈的冲突无法求得平衡时,也可以表现为军事的形式,那就是国内战争。军事活动也是社会政治运动最极端的一种表现形式!在战争中的运动战、游击战、阵地战都是军事运动的一种形式,《孙子》兵法中的第五篇,讲的便是势,孙子说:“激水之疾,至于漂石者,势也;鸷鸟之疾,至于毁折者,节也。故善战者,其势险,其节短。势如扩弩,节如发机。”还说战争双方的“勇怯,势也;”,“故善战者,求之于势,不责于人故能择人而任势。任势者,其战人也,如转木石。木石之性,安则静,危则动,方则止,圆则行。故善战人之势,如转圆石于千仞之山者,势也。”所以一个优秀的指战员,要看得清楚势,要会用势,还会造势为自己用,才能取得战争的胜利。

    所谓政治运动,也就是一些政治家们在政治斗争中善于用势和造势,以非常巧妙的技巧,使自己以压倒优势战胜自己意想中的政敌,这样做,有时可以用力少而收益大,如果判断失误,方法不当,也可能伤筋动骨,既伤了朋友和同志,也伤害了自己。现在人们常言不再搞“运动”了,那是因为历次政治运动中,失误太多,代价太大。其实搞不搞运动,也是相对的,目前频发的群体性事件,实际上也是一种自发的社会政治运动;另一方面,党领导的突击性的社会政治运动从来没有停止过,严打还不是运动嘛,弄不好它同样会错伤甚至错杀人的。

    法、术、势三者是紧密相联系的,法属于制度层面,术与势属于操作层面,这三者缺一不可。前三十年,制度层面缺少系统的关注,过多地偏重于术和势;后三十年加强法制的建设,这当然是一个历史的进步,但还是需要足够的领导艺术来保障它的实施,故仍得关注术和势的历史经验和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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